中国涵之 发表于 2015-2-19 10:04:15

【中立】离职员工敲诈企业,双方都应该反省

   对于员工因为合理化建议没有得到采纳,要看具体原因。合理化建议本身是否可以采纳,不是由当事人决定的。而是企业管理层决定的。如果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企业采纳后,又不对当事人给予奖励,也不能作为员工报复企业,采取敲诈行为的理由,因此,离职员工敲诈企业50万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本案来看,企业和个人都有问题。
    作为企业,应当鼓励员工就企业管理经营等诸多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因为员工是企业的主体,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他们往往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比较能有针对性地给予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有的意见建议,不仅能给劳动者减少工作压力,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企业效益。对此,企业要给予必要的鼓励和奖励。既然“海底捞”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了采纳,作为企业可以考虑给予该员工一定的鼓励,是对员工的尊重,也是对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肯定。如果企业有相关奖励规定,更应严格执行。因此,作为企业,在本案中的做法,是欠妥当的。
   作为员工本人,应当意识到自己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是企业对自己的肯定,是自己的一个提升,而不是一定要获得奖励的依据。企业如果有规定,而没有执行,只能当做是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瑕疵或失误。作为员工可以采取正当的途径向企业高层提出异议,表明自己的立场。而采取敲诈的方式,显然是违法的。是员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在为其惋惜的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员工,增强法制观念,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既要维护权益,也要保护好自己。
   对于该事件需要反省的问题不少。作为企业所在地的工会等组织,应该主动作为,协调好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的矛盾,落实各项企业规定,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并积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障。不能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就采取过激,甚至违法的手段,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2-19 10:37:22

欢迎参加本期事评评论!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2-19 10:37:44

现在这里给老师拜年了!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2-19 10:38:20

感谢老师过去一年来对本板块的支持!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2-19 10:40:51

我感觉老师的文章更趋于中立,所以给您加上了!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2-19 10:41:07

如果不正确,您在修改!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2-19 10:43:03

其实有时我们是要学会双面看问题!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2-19 10:44:08

很多问题的出现绝不是一个人,一个企业的问题!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2-19 10:44:32

而且做什么事都应该想开些,想清楚些!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2-19 10:45:06

很多时候问题的出现更多是因为互相的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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