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离职员工敲诈企业50万,实不该
离职员工敲诈企业50万,实不该据1月23日新闻晨报报道,自觉对公司人力资源改进建议有功却得不到升职、奖励,“海底捞”员工裴某一直耿耿于怀。今年1月3日离职后,他开始给前公司发邮件打电话,利用手上掌握的人事信息向“海底捞”索要50万元。目前裴谋因涉嫌敲诈被普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笔者以为,裴谋因涉嫌敲诈被普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是罪有应得。对裴谋因涉嫌敲诈被普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是依法行政、依法行事有效举措。
并非笔者不同情裴谋此前的遭遇。建设法治中国,是宪法赋予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论是团体,还是个人都应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做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既然裴谋此前的企业有过错,或者不信守承诺,触犯了法律,侵犯了员工的权益,那么作为企业员工应当是依法依规向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和申诉。而不是错一,再错二。笔者以为,裴谋遇到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确切地说,在不少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原因有一,原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行为兑现企业对员工的承诺,包括升职、奖励,但因企业面临诸多因素(含企业效益),或者管理者个人问题,结果未能满足员工的要求与愿望。原因有二,有的企业本身管理就存在问题,把升职,奖励当作一种幌子,以此来招揽员工。一旦企业不能兑现先前的承诺,与员工发生了利益上的冲突。比如,今年的春节前夕,笔者所在的城市,发生几起堵塞交通之事。虽然在相关部门紧急处理之下,未引发后果,但是拖欠员工的工资的事,让人不得不再为企业将诚信而“忧心如焚”。
企业不讲诚信,不信守承诺,不关心员工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关系到员工升职、奖励的事,表面上看伤害了员工,但最终损害的是企业自身。一个不讲诚信的企业,不对员工负责的企业,让更多的人“识破”,那么这个企业在市场还有多大的份额,还有多少凝聚力,还有多少员工迈进这样企业的门槛。
因此,离职员工敲诈企业50万,实不该。裴谋敲诈企业,不仅未能让这样的企业,不尊重员工,不信守承诺等得到相应的处罚,而是自己“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换一句话说,木匠做枷自作自受。凡是应该多一些理智、多一些法律常识,这样自己的权益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Re:离职员工敲诈企业50万”,实不该
作业提交,欢迎拍砖! 好像是反方观点吧? 拍砖不敢,前来支持! 先不说内容啊,标点符号还有丢缺现象! 认为问题主要是企业造成的请选择【正方】发表观点 如果认为是出在员工身上是反方观点! 还没给沈老师拜个年呢,过年好啊! 还有修改时间,沈老师可以根据内容进行修改! 我也在思考我的文章呢,到时候多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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