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诚信和守法都是必备的基本职业素养
据1月23日新闻晨报报道,自觉对公司人力资源改进建议有功却得不到升职、奖励,“海底捞”员工裴某一直耿耿于怀。今年1月3日离职后,他开始给前公司发邮件打电话,利用手上掌握的人事信息向“海底捞”索要50万元。目前裴谋因涉嫌敲诈被普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其实,只要双方有一方能具备诚信或者守法,是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的,很可能改变成另一种归还社会公正的结果。
企业无论怎么做,无论晋升机制如何,无论“家文化”多么强悍,只要不违法,这都是企业自己内部的事情,任何部门和人员都无法干涉的。但如果企业真有奖励优秀建议的制度的话,那就应该好好执行,不要以任何借口,利用了员工的优秀建议,收到好效果的时候,忘记了员工。这既是维护制度严肃性的问题,也涉及企业诚信的问题,都必须模范遵守。因为就是制度也是需要双方都必须遵守的,而不单单是给员工制定的。
企业应该通过裴某事件,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毕竟无论多么完善的制度,多么好的企业文化,都是需要不断改进、完善和发展的。要剔除不合理的,不适应的部分,将好的吸收进来。尤须提醒的是,现在是法治社会,企业必须首先做到依法治企。将法治精神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是需要家的文化,家的温暖,但更需要法的导向,法的渗透。只有做到了家的温馨温暖,法的公正公信,才能让一个创造企业经营神话的企业,永远是神话企业,而不是成为风行一时的传说。
个人作为企业曾经的员工,如果当时企业有建议有功就能得到奖励或者升职的规定,自己有理,自己想讨回公道的话,完全可以搜集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律途径来 自己的的正当利益。可惜当事人选择的是利用手上掌握的人事信息向“海底捞”索要50万元。这明显涉嫌敲诈,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也是必然的。裴某维权是完全正确的,只是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对,最后,将很有理的事情办成没理,办成触犯法律的行为,得不偿失。这与个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依法办法,做守法公民密切相关。我们作为一个企业的员工,当自己的正当权益遭到侵害时,一定要吸取裴某的经验教训,不要再做裴某第二。懂法,守法,用法,这是维权王道,也是法治社会处理任何纠纷和问题的基准。切记时刻遵守,免得维权不成,反倒以身试法。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无论在职还是离职,诚信和守法都是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
欢迎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不过正月十五继续拜年! 我们是一个观点! 各打五十大板! 做事情都有两面性,所以我们一定要看清问题的本质。 事实就是如此,在职场必须守诚信! 否则就会两败俱伤!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如此! 当然我觉得个人要更加宽宏大量一些,毕竟企业由人管理,人的素质肯定有差距,如果以人的不作为去敲诈企业,必然人缺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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