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古小 发表于 2015-3-1 20:23:13

【反方】遇事需理性维权应守法


【反方】遇事需理性维权应守法                                      ■胡小文
    据1月23日新闻晨报报道,自觉对公司人力资源改进建议有功却得不到升职、奖励,“海底捞”员工裴某一直耿耿于怀。今年1月3日离职后,他开始给前公司发邮件打电话,利用手上掌握的人事信息向“海底捞”索要50万元。目前裴谋因涉嫌敲诈被普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裴某因涉嫌敲诈被普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在笔者看来此事件所隐射出来的因素有很多,被人议论和深思的问题也是多层面的,但就站在企业员工个体的角度来说,笔者认为无非处理好在职与离职利益纠纷问题,所谓在职纠纷就是裴某对公司人力资源改进建议有功却得不到升职、奖励时,如何理性的对待,如何权衡利弊。我们受聘与企业,也就是与企业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我们付出劳动得到报酬天经地义,而且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刚性的劳动关系,然而我们在企业不单纯是这一点,还存在一种自身发展空间问题,而这些都是不易被简单地用合同法来界定衡量,这需要用工单位与员工在市场竞争中利益的博弈中找寻平衡点,当平衡点被打破时,总有人要站出来,显然裴某遭遇公司人力资源改进建议有功却得不到升职、奖励后,劳动关系的平衡点被打破,此时笔者不知晓裴某就此有没有与公司据理力争,通过正当渠道获得自身应得的利益(问题总有一个解决的办法,总会有一种说法),我不知道裴某有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利益的声讨,在这一过程中我相信即使裴某最终获得了那份利益,但有可能面临与公司劳动关系的破裂,这一过程其实是痛苦的,这是需要员工进行权衡利弊的,实际最终裴某辞职也恰恰说明了这一点。但就报道所说 :“海底捞”员工裴某一直耿耿于怀,笔者以为裴某将问题藏于心中产生积怨,实为不理性,这也为事后事件恶化埋下了导火索。
    裴某离职后,利用手上掌握的人事信息向“海底捞”索要50万元。事件到此时问题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此时裴某已和原有公司没有合同关系,此时进行利益声讨已经进入另一个不可预知的层面,其实企业的管理制度在社会层面是无过多干预权的,你要相信市场,这些问题都会用市场去检验,去衡量,市场会优胜劣汰,只要市场没有淘汰就有存在的空间(政府强制干预除外),聪明的经营者会将别人的短处拿来改善利用,从而建立更加完善的经营体制从而打败那些不完善、不合理的经营者,裴某既然离职,就应该与原有公司一刀两断,用原有公司学来的东西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才是对原有公司最好的回击,而不是利用手上掌握的人事信息向“海底捞”索要50万元这样的愚蠢行动,任何一个公民都没有权利挑战法制,这是底线,必须坚守!

鲁宝林 发表于 2015-3-1 20:28:30

欢迎参加本期事评写作

鲁宝林 发表于 2015-3-1 20:28:50

反方观点支持一下

鲁宝林 发表于 2015-3-1 20:29:22

这次发的有点晚哈,下次抓紧哈

古古小 发表于 2015-3-1 20:30:04

下次一定早发

笑看今朝 发表于 2015-3-1 20:39:38

我和小文老师的观点有点相同!!哈哈赞一个!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3-1 21:22:29

欢迎参加本期事评!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3-1 21:22:43

看样子延迟一天是对的!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3-1 21:22:56

这一天我们收到很多佳作!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3-1 21:23:11

希望下一次早一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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