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学习新安法:以人为本促安全生产
日前,集团公司总部下发了《关于学习和宣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新《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发布后,公司即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学习新法条例,并在公司的办公平台,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公布,通过对安全生产法修正条款仔细研读,我有以下几点体会:首先新法法律约束的对象范畴更广泛,比如新法将管理对象金属冶炼、道路交通企业纳入进来;相关执法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服务机构的权责更清晰、管理的具体要求更严格、处罚力度更严厉,明显的表现在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的门槛人数要求降低了,对各级机构、组织,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处罚更重;并将员工的培训教育、单位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到新法范畴。
作为长期与安全工作打交道的一线人员,我积极拥护新法的颁布实施,也深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条“红线”,企业要严格做到安全第一,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不踩“红线”。
新法注重安全管理事前预防,包括制订年度安全计划,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督促费用使用情况,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处罚,将安全管理不符合项直接与企业及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责相挂钩,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事故等级直接对发生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从结果上反向推动经营单位预先落实资金、措施抓好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真正实现“安全工作,重在预防”。
新法中将员工的安全培训落实情况增加到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内,这是安全法“以人为本促安全生产”的体现,安全管理离不开人,大部分安全生产事故是由操作不当造成的,那么不仅仅要求我们的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要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更多的要通过培训将安全操作技能传达到每位员工,让他们知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将安全规范操作深深刻于脑海,形成一种良性的工作习惯,时刻警惕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安全生产、重在预防”的理念,强化生命权的不容触犯,权责更清晰,处罚力度更大,无疑为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打下了一剂强心针,时刻牢记着“安全第一”!
(池州石油 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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