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推进依法治安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笔者感到,《意见》中关于“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等,都与安全监管有着直接关系,可以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无旁贷。首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第一原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过去,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效益好的小微企业,没有真正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一味强调职工埋头苦干、超时加班加点、讲奉献,而不顾职工的喜怒哀乐;让职工长期在劳动条件极差的环境中工作,职工缺少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遇到问题,常常用表扬、奖励等手段来解决,掩盖主要矛盾和严重隐患,致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因而经常酿成“人为事故”。所以,无论是企业或政府监管部门应时刻以职工群众的利益为重,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不断增强安全管理的实效,确保职工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下班和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长期稳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目标,才能确保企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
其次,坚持问题导向,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推进依法治安。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安全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工伤和亡人事故又是影响构建和谐劳任关系的主要因素。我们必须正视问题,一方面,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不少企业虽然经过了“三同时”、“安全性评价”,采取了“危险源监控”、应急防范等措施,但由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告知不到位,放松了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三违”现象严重,以致事故多发频发。另一方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重生产轻安全职工素质低,本质安全水平差。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成为普遍现象,员工没有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职业健康意识,缺乏应会的操作技能,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没有扎根于员工的心里。为此,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切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认同感、和谐度和归属感。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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