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管,变对安全生产“不以为然”为“习以为然”
严格监管,变对安全生产“不以为然”为“习以为然”山东省高青县安监局 邢承木
日前,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第二暗访组在吉林斯普瑞酒业公司暗访,发现这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诸多隐患。“我们公司就十几名员工,用手扒拉都能管过来,还用建啥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我们都干了11年也没出过啥事,你们怎么就认为会出事呢?”吉林斯普瑞酒业公司总经理徐学礼不以为然地说。(中国安全生产报2015年4月11日)
缺乏安全意识是生产中的最大隐患。“哪有那么巧的事,这么多年也没出啥事啊!”面对暗访组查出的诸多隐患,企业负责人振振有词,侥幸心理暴漏无余。“要啥安全培训呀?我一个临时工,说不准哪天就回家了……”,员工安全意识的淡化,也让人后怕。对安全隐患不以为然,真让人为该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捏把汗。
每年因企业和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不胜枚举。尽管很多血淋淋的教训事实就在眼前,但有的人就是抱无所谓态度,总喜欢把那些事故的原因归于一些偶然因素上,总认为那些几率很小的偶然事件不会在自己身上出现,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认为只要小心就行了,盲目自信自信,心存侥幸,甚至“傻大胆”,却没有意识到一旦一些中间环节或外在内在环境出现意外时,其结果将是不可承受之严重!
可以说,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缺失,是漠视他人生命的草菅人命;指挥者违章冒险指挥,无异于对他人的谋财害命;操作者自身麻木不仁,无异于慢性自杀,是对自己及家庭和社会的极不负责任。
对对安全隐患如此“不以为然”的企业,笔者认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绝不能袖手旁观。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
要以零容忍、严执法,让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彻底醒悟过来,对安全生产真正重视起来,做到主要负责人履职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安全投入落实到位、教育培训落实到位、基础管理落实到位、应急救援落实到位,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由对安全生产“不以为然”变为“习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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