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其自然 发表于 2015-4-27 11:45:58

【反方】“职业出逃”一场荒唐剧

  【反方】“职业出逃”一场荒唐剧

中原网4月14日报道了河南省实验中学一名女心理教师任性的辞职信,辞职的理由仅有10个字:中原网4月14日报道了河南省实验中学一名女心理教师任性的辞职信,辞职的理由仅有10个字:"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这位女教师的行为,引起网上热议。赞成者、批评者均有,本人观点:这是一场荒唐剧!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人们的观念的确发生很大变化,“跳槽”已经司空见惯,辞职也成为平常事。似乎,我们应该为这位教师的行为拍手称赞,其实不然。或许,有很多内幕不为外人所知,“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理由,也许并非那么简单,不论如何,这位教师的行为很值得商榷。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正常的跳槽当然值得肯定。关键是这位教师的行为正常吗?也许有人会反驳:这位教师又不是“疯子”,不能用你保守的思想评价。
  张扬个性,为何不可!也许在学校干得不顺心。万一辞职后发生不测,难道回头还啃老,让父母担心。还有的员工认为有能力的人,自然有个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评价自然不一样。至于这位教师以后情形怎么样,我们可以姑且不论。有一件事情不能忽视,偏偏却被人们忽视。不禁要问:这位教师的行为合规吗?甚至可以说合法吗?
  背景资料很少。学校的性质,老师与学校的关系,很难做出一个准确的推断。从名称看,河南省实验中学很可能是一所公立学校。是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还是临时代课老师,很难判断。不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也不论是正式教师还是临时代课教师。这位教师的“任性”行为有“违法”之嫌,起码也是对学校和学生不负责任。
  在此,我们用不着给教师戴高帽,也用不着赞誉老师多么高尚,更用不着“条条框框”约束他们。教师只是一个养家糊口的职业,和工人一样,当然可以辞职。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学校和企业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员工辞职当然可以,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定时间告知企业,给企业一个合理的缓冲时间。可能教师更特殊一些。有没有合适的教师顶替你,学期是否结束,对教学是否产生影响等等。教师辞职不能任性而为,拍屁股走人,扔下学生不顾,道德何存?如果这位教师做了合适的安排,学校也有充裕的时间准备,学生没有受到影响。即使“就想回家睡大觉”的理由,也未尝不可。如果这位教书递交了辞职信,不管三七二十一,拍屁股走人。性质就不同了。假如真是这样,不是谈论教师“任性”辞职好不好的问题了,而是这位教师要遭人谴责和唾弃。
  自由是宝贵的,也是人类孜孜不倦的理想追求,但自由必须受到一定的约束。企业(学校)和员工是双向选择,员工有一定的自由权利,而且必须有,但是,员工必须受到合同和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自由是在约束下的自由,任性而为不可取!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4-27 13:52:56

欢迎参加本期管带你擂台!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4-27 13:53:08

我们的观点一致啊!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4-27 13:59:47

但是我们在论述时所选择的出发点还是不同的!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4-27 14:00:22

但愿别是为了炒作而作的事,因为有些人喜欢这样。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4-27 14:00:49

我觉得做任何事都有把握分寸,何况是辞职。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4-27 14:01:05

做事前一定得三思而后行!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4-27 14:01:19

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4-27 14:01:49

还有时间,我们还可以对自己的文章仔细的校对一遍。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5-4-27 14:02:01

力争达到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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