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惠州青塘村民致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实名举报信
“中央打老虎,惠州地方不动手!”呈:惠州青塘村民致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实名举报信:
关于原水口镇房地产公司勾结当地政府
非法征收青塘村千亩良田违法犯罪事实的举报
举报人: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塘村民小组(下称青塘村)
(附:举办村民户代表签名表)
被举报单位之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房地产公司
被举报单位之二: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
被举报单位之三:惠州市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被举报单位之四:惠州市人民政府。
举报案由
官商勾结非法征收买卖千亩良田,当地政府官官相护渎职包庇,欺上瞒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举报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官商勾结虚构工业开发项目之名骗取征地,行转手倒买倒卖抢夺农民千亩良田土地之实。
根据2014年10月14日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关于水口街道联和村青塘村小组村民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无案号)。2014年11月26日惠城区人民政府(2014)惠城府信复第9号;惠州市国土资源局(2002)惠市地政[2002]351号352号《关于惠阳市水口镇统征土地补办手续的批复》;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市信复受告[2014]5号、惠市信函复[2014]22号等以上的信·访答复及政府的信·访复查(附复印件)均承认:2002年原水口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工业开发为由直接与我青塘村签订《征收土地合同》,一次性征收我青塘村水田1287亩,旱地及荒草地70.2 亩共1357.4亩。 水口镇房地产公司征收该土地两个月后,(征地手续还没有完善)便将该土地转让给汤普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对此,我青塘村民认为水口房地产公司未经国务院批准一次性向我青塘村征收1357.4亩水田耕地及旱地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水口房地产公司是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直接与我村民小组签订《征地合同书》一次性征收我村民1357.4亩土地。房地产公司需要建设用地必须依法通过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公开拍卖竞得的方式取得商业开发建设用地,而不是直接向农村征收集体土地。
第二,根据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国土法)第四十五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之规定,水口镇房地产公司与青塘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合同是非法合同。
第三,退一步来说,即使撇开水口房地产公司征地的非法问题,水口镇房地产公司以工业开发为由按工业用地标准补偿,征地到手后再变更为商住用地转卖给其他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以规避按商业用地标准补偿,损害农民的利益。这是明摆着以欺骗的手段骗取征地。因为商业用地远远高于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使我村民损失几千万元补偿款。
第四,按照当年惠州市收土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除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为了解决村民征地后的就业问题,政府按照被征地面积回留10%-20%的建设用地给村民发展集体事业。水口镇房地产公司在征收以上土地时没有留成地。只是在合同的第4点约定乙方(青塘村)“在兴建新村及厂房时免收镇属收取的规划报建费”以此取消村民的安置留成地。我村民不禁要问:水口镇房地产公司是一个房地产企业不是国家机关有什么权利免收镇属收取的规划报建费呢?
第五,以搞工业开发征地欺骗村民,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后 水口镇房地产公司便将该土地转手倒卖给汤普房地产公司谋利。
2002年水口镇房地产公司欺骗我青塘村民说:政府要在青塘村办工业园区要征收一千多亩土地大力发展工业,到时全部工厂建成后有几十万人就业,可以带动青塘村的经济发展,也可以优先安排照顾青塘村民的就业。我们青塘村民就是被这样欺骗之下,为了长远的发展才同意以这样的征地条件的。 想不到水口镇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后才两个多月,征地手续还没有完善清楚,水口镇房地产公司便与汤普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把该土地转让给汤普公司开发房地产。之后,汤普公司又通过关系把该块土地转为商住用地。由此可见, 水口镇房地产公司就是这样欺骗我村民同意征地的。当时我村民根本都不懂国土法规定房地产公司是无权征地的,也不知道一次性征收超过七十公顷要报国务院批准的。 后来我村民去咨询律师上网才查询到以上的相关法律规定。 据我村民了解,当年水口镇房地产公司实际上是水口镇政府圈地炒地公司 ,整个征地都是当时水口镇、惠阳区政府、惠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官员参与操纵合作,利用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以工业开发的名义直接与村小组征地,土地骗到手后立即转让给其他公司谋取暴利。
第六,千亩良田撂荒十年,当地政府拒不还地村民复耕,惠城区政府和水口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涉嫌严重犯罪。
根据1991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之规定。然而,水口镇房地产公司自2002年非法征用我村1357.4亩土地转让给汤普公司至今已经十二年未开发利用,自征收满两年后未开发利用我村民便向水口街道办事处和惠城区政府政府提出要求依法返还我村民复耕,但是,当地政府拒不返还村民复耕。造成该一千三百多亩土地撂荒十二年。严重浪费了国家的土地资源,按撂荒十年计造成我村民损失四千万元的经济收益。因此,惠城区政府和水口街道土地主管领导涉嫌严渎职犯罪。在此,我村民强烈要求惠州市、惠城区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归还我村民复耕生产。
综上所述,水口房地产公司不但无权征地,而且按照水口镇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征收我村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公顷为15亩合1050亩)未经报国务院批准,被征土地未被开发利用拒不归还村民复耕,导致千亩良田撂荒十年。 水口街道、惠城区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领导涉嫌滥用职权官商勾结、违法征地批地、严重渎职犯罪;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之规定,在此,我青塘村民响应xi近平主席和党中央“打老虎、拍苍蝇”的号召,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现我村村民特向中纪委、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提出实名举报,控告水口街道、惠城区、惠州市三级政府有关官员涉嫌官商勾结、非法征地卖地敛财,要求依法严惩抢掠我们农民土地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土地腐败违法犯罪!即令惠州市政府立即归还我们农民的土地。
此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举报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
联和村青塘村民小组
(同附村民位签名)
2015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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