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雪松 发表于 2015-5-29 16:18:06

安全生产需建“新常态”机制

    摘要: “新常态”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新要求,要构建以企业自主管理、政府联动监管、中介咨询服务三轮驱动管理工作机制,不断聚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并通过严格规范的行为问责查处和社会舆论监督二项制约保障机制的管理运行。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章节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由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五方管理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设立运行,必须从各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出发,根据“新常态”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新要求,构建以企业自主管理、政府联动监管、中介咨询服务三轮驱动管理工作机制,不断聚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并通过严格规范的行为问责查处和社会舆论监督二项制约保障机制的管理运行。我们把这种管理简称为“三一二”新常态工作机制,这样才能满足“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管理运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1、三轮驱动管理机制
  当前,面临新常态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通过企业自主管理驱动、政府联动监管驱动、中介咨询服务驱动等三轮驱动管理机制,才能促进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正常有效运行。
  一轮企业自主管理驱动机制
  随着政府“简政放权”的深入改革创新,让更多的安全生产自主权放给企业,使企业管理空间更大,更能发挥企业的自主管理作用,这才是安全生产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是“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新特征。就当前来看,企业要解决好由应付管理变为我要管理,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自主管理问题。企业自主管理驱动机制主要通过企业内力(内部决策、协调、执行三个内动力)来驱动整体管理运行,同时,要善于借助外力(政府监管和中介服务以及舆论报道)来驱动企业内部管理发展,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合法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投入到位、现场管理精细、应急演练实效等自主管理工作的持续正常有效运行。
  二轮政府联动监管驱动机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始终离不开政府的各项政策导向、关心支持和帮助,在实际管理运行过程中,政府也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哪就是安全生产监管,其监管是由国、省、市县、镇、村等多方联动,主要在国、省二级安全生产的宏观指导下,实行市级细化贯彻、县级协调落实、镇级督促执行、村级检查实施等多方联动监管驱动机制,主要通过行政审批服务、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查处等三种管理驱动手段,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三个环节的驱动监管。同时,规范安全生产许可备案合法性、打非治违法治性、挂牌督办警示性、诚信管理信用性等四个方面的驱动监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大数据驱动监管的目标。
  三轮中介咨询服务驱动机制
  政府、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也始终离不开专家的技术管理咨询服务驱动,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到现场检查服务,以及到应急救援指导等方面都需要专家们的大量技术管理咨询服务驱动,才能完成专家技术管理咨询的各项服务工作,这种服务也是“新常态”下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种驱动形式。主要通过安全评价设计、换(更)许可证评价、职业健康评价、安全标准化达标运行以及定期安全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咨询服务驱动,确保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态。
  2、一个聚焦责任机制
  过以上三轮驱动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目的是更好地聚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就这一聚焦责任机制的运行,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不断聚焦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依法建立“明责、履责、问责”三责制度,使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那么怎样实行聚焦管理呢?首先要结合“三驱动管理”责任,细化编制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其次采用“履责卡”形式规范各级履责行为,最后用“问责卡”形式对不履责行为进行问责查处,我们把这种形式又简称为“一单二卡”管理机制。通过这样的聚焦责任机制,确保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
  3、二项制约保障机制
  规范强化行为问责查处和社会舆论监督二项制约保障机制的运行,积极推动企业管理、政府监管、中介服务三轮驱动机制的有效运行,才能更好地聚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检查,不断满足新常态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运行。
  一是行为问责查处
  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运行过程中,主要对企业管理、政府监管、中介服务等三个层面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及时有效的问责查处,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对各级、各层面的不履责行为进行问责查处,其问责一般通过隐患挂牌督办问责、定期履责检查问责、综合专项督查问责、计划执法检查问责、群众举报核查问责、事故调查处理问责等途径,重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现场处理、刑事追究等四种定性定量查处,只有通过这样的问责查处机制,才能支撑政府监管、企业管理、中介服务等三轮驱动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能有力督促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是社会舆论监督
  社会舆论曝光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监督措施,主要通过各类网站、报刊、媒体、举报等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不断加强“公众参与(举报)、舆论导向(曝光)、社会公示(查证)”等社会监督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适时对政府监管、企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履责情况实施有效的跟踪曝光,充分发挥积极的正能量作用,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的管理发展。
  以上 “三一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构建,侧重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三轮驱动机制作用,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这一聚焦机制,并采取二项制约保障机制推动“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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