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印发
要求建立“一票否决”等7项制度本报讯 记者肖来朋 刘永宏报道 日前,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目前,陕西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一些地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多发。陕西省参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规章制度,进一步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
《暂行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领导责任,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
《暂行规定》要求建立7项工作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检查和调研制度、通报和约谈制度、督办制度、考核制度、问责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具体内容,如在执行频率方面,明确市(区)以上党委每年、县(市、区)党委每半年、乡镇(街道)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2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和向下一级党委、政府通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
《暂行规定》出台前,陕西省安监局党组对其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初稿形成后,陕西省安监局及时征求了有关领导的意见,并向11个市(区)政府、省委组织部和省安委会40多家成员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暂行规定》草案,经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又征求了省委常委,各设区市、计划单列市市委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党工委的意见,共收到批示和意见建议20条。据此再次修改了草案的8处内容,并再次征求了省法制办的意见。
《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内容简介
第一章
主要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概念、实施目的、适用对象、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
分述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各级党委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工作考核、安监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督促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职责。
2.各级政府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监督检查和打非治违、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职责。
3.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班子其他成员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4.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要有一名副职参与安委会工作。
5.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领导责任。
第三章
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7项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检查和调研制度
●通报和约谈制度
●督办制度
●考核制度
●问责制度
●“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章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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