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扶正“东方之星”到扶正价值观
言论:从扶正“东方之星”到扶正价值观
范 明
“东方之星”6月1日翻沉事故已过去多天,但是留在人民心中的伤痕久久不能抹去。
据6月5日央视消息,“东方之星”号客轮船体已经扶正。截止到12日,该船翻沉事件已造成434人遇难,14人获救,8人失踪。
触目惊心的伤亡数字,制造了中国有史以来记载最大的河运灾难,令数百个家庭陷入到极度的悲痛之中,世界为之震惊,可谓悲惨。
从该事故中可以看出,国家、社会、团体倾其所能,为救援、打捞、扶正事故客轮,挽救未卜的生命,可谓是不遗余力。
痛定思痛,我们亟待扶正的还有我们的价值观。
价值观决定着个人或团体在追求价值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方式。
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6月4日在《“东方之星”所属公司回应质疑》一文中描述,证实“东方之星”所属的重庆轮船公司,在事故发生前期,即在1997年曾对船体进行了重新设计、涂装等大改造作业。改造结构由“平头船”变成了更加利于加速航行的“飞剪艏”,船舷两旁通道被封闭,改装为中央单通道等。
以增加客容量和航速为目的的多次多处改造,从外形上看也由原来的“轻盈”变得“臃肿”,最终把“东方之星”变为东方“灾”星。
不难看出,这都是为追求“利益”而采取的行为,也是该公司价值理念由造船之初的本质安全转向增加“收入”“向钱看”而产生的结果。
在“创收”之下,船舶的稳定性和逃生功能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笔者认为,为提高经济收入无可厚非,但不能以此为名,以牺牲本质安全性为代价,决不能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作为自我牟利的赌注,决不能把急功近利改造的“机器”,变成夺取人民宝贵生命、健康的“凶器”。
以牺牲安全性而追求利益的代价,总会有一天用数倍的代价来偿还所谋取的“利益”,因为这种利益是不正当的。
“不正当的利益”绝非“东方之星”客轮一案。“毒奶粉”、“苏丹红”、“瘦肉精”等化学食品,“豆腐渣”公路、桥梁、房屋等建筑工程,无一、无时不刻威胁着人民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
让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为这类既得利益的私人或群体来“埋单”,人民坚决说不,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决不允许。这是一种“互害模式”,是社会的一种病,得治。这种行为在民间,要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法律上要用重典、刑罚。
中国有句老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合理合法的途径。从人民的健康与幸福的角度去着想,为了中华复兴,“谋财”那些“歪门”要扶正,那些“邪道”要修正。
2015.6.5 虽然不错,但是我们更需要与企业相关的事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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