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其自然 发表于 2015-6-23 21:27:23

古代和现代对案件审理的差异(1)

]古代和现代对案件审理的差异(1)
   
         古代和现代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差异,审判机构和原则差别很大。通过一个具体案件来说明这种差异。
      最近几天,《法律讲堂》在讲一个清朝的“杀妻案”。由于开头没有听到,大致案情有所了解。
清朝同治年间,某甲杀害了妻子。某甲诬陷某乙杀害了自己的妻子,杀人犯某甲竟然作为原告将某乙告倒了州衙门。某甲吃喝嫖赌,五毒俱全,名声极坏。某乙是一位士绅,口碑极佳。
当地的十几位士绅找到知州大人,愿意为某乙作保没有杀人,并且放出狠话:如果真是某乙杀人,他们甘愿受处罚。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了原告某甲杀妻的重大证据,人证物证俱全,某甲杀妻无疑。不论如何刑讯逼供,某甲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杀妻。案件审理陷入僵局,知州终于使出杀手锏,决定和某甲做笔交易。让看守和某甲的邻居劝说某甲:只要某甲招供,知州大人保证他不死。经过一番劝说,知州大人再次提审某甲,干脆把话挑明:招供免其不死,如果死不认罪,只有把他打死。在威逼利诱之下,某甲动摇了,全盘招供了自己杀妻的经过。
      原来某甲吃喝嫖赌,早就把家败光了,借某乙的钱还不了,某乙经常讨债。某甲的表弟出了一个馊主意:让某甲杀害自己的妻子,然后诬陷某乙杀人。
      有了人证物证和犯人的口供,可以结案了。还有一个天大的难题没有解决,知州如何兑现自己的诺言,保证某甲不死。按照大清律例,某甲一定会判斩立决。当然不能如实上报,这难不倒知州大人。知州在判词里面说:某甲和妻子素来和睦,他的妻子却是好吃懒做。有一天某甲早上去地里干活,他的妻子却呼呼睡大觉。婆婆不满意了,和儿媳妇发生争吵。某甲回家后,训斥自己的妻子,夫妻俩又吵了起来,进而扭打在一起。某甲愤怒不已,用小刀子划伤妻子非要害部位,
在二人扭打过程中,某甲不小心误杀了妻子。某甲杀妻后,主动投案自首。拟判绞监候。
       某甲诬陷某乙杀人情节只字未提。本来某甲死不招供,还编造了自首情节。说某甲夫妻和睦,很有深意,言外之意,某甲没有杀妻的动机。将某甲的妻子塑造成一个好吃懒做、泼妇形象,说明她的死亡自己也有过错。总之,想尽一切办法为某甲开脱。

胡云峰 发表于 2015-6-24 08:12:22

哈哈,这个州官为了结案也做了案中案啊!

胡云峰 发表于 2015-6-24 08:12:38

问好自然老师!

随其自然 发表于 2015-6-24 09:30:01

回 1楼(胡云峰) 的帖子

州官为了获取犯人的口供,与犯人作交易也是出于私心,如果限期不能结案,州官要受到行政处罚。

煤缘 发表于 2015-7-30 15:27:47

自然老师辛苦了!

煤缘 发表于 2015-7-30 15:27:55

向自然老师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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