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企业违规生产被罚 14万元
□特约通讯员杨增强通讯员何融通刘超超本报讯近日,根据省环保厅《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汝州市环保局分别对辖区内的企业“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汝州市境内四家企业因违规生产被依法处罚14万元。
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汝州金昊精细陶瓷材料有限公司60万支/年高温陶瓷棍棒和5万吨/年刚玉制品项目在没有环保部门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试生产。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扩建180万t/a洗煤项目和河南利明达耐磨钢铸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耐磨件项目都存在试生产超期,建设项目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问题。平顶山市麟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4亿标块煤矸石多孔烧结砖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试生产许可,擅自投入试生产。
以上4家企业均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汝州市环保局依法对这4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目前,相应处罚款已全部到位。汝州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表示,下步该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利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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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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