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frjtly 发表于 2015-7-1 12:45:37

监督监理《读后感》

学习新版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读后感

青海油田 刘林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一些法规政策均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实施,随着与监理相关的法规政策不断地修订、调整和完善,监理服务的覆盖面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化。从监理行业自身来看,监理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监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以及监理的职责等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原规范中一些适应性不强的条款,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这些变化,对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来满足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
《监理规范》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实施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自行约定选择执行与否,但如果通过约定不执行《监理规范》,那么实施双方就要执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这就更有利于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现场的管理水平。 另外,主管部门在检查、评价现场监理工作的标准是《监理规范》,监理企业考核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成效的依据也有《监理规范》,所以,新版《监理规范》虽然是推荐性国标,但并未降低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标准,不仅是监理企业,工程建设的相关方也必须遵守执行《监理规范》。
   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是监理行业持续改进的结果,新版规范更全面、更具体、更切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的变化。相比原规范,新版监理规范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进行了重新要求,更符合监理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对人员资格要求的调整,既没有降低对监理人员从业能力的要求,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又为监理单位人才引进扩大了范围,从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二是新增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的内容。强调监理机构在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三是新增了“相关服务”一章。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第9章相关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在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的前提下,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正好与《建设工程管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相配套。
新规范增加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内容比较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术语中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新版规范颁布实行必须深刻理解新规范增加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一是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时,国务院版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执行;各地方、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要执行;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标准,在作出相应修订前,也必须去执行。
二是监理行业,由于赋予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原来对监理工作的概括一直存在“三控、三管、一协调”、“四控、两管、一协调”的争论,新版规范实施后,这一争论宣告结束。对监理工作的概括重新回归到《建筑法》“三控、两管、一协调”上来。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中,并没有看到安全监理的概念,而是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定义为: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所以,在新版规范实施后,就必须注意这一变化,应杜绝安全控制、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理的提法。
《监理规范》是科学开展监理服务工作的基础性文件,新版《监理规范》更加符合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对监理工作的开展具有更切实际地指导作用。   



体会人:刘林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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