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工程建设监理》读后感
学习《工程建设监理》读后感青海油田监理九部 弓新武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工程建设监理》一书,我对该书其中一部分内容印象最深刻。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工程建设监理不同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建设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展开的独立、公正的监督管理工作、信息等。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实现建设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增长转型”这两个带全局性的根本转变的具体体现。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
1997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部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此前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这些法规制度规定了建设监理的机构设置、组织活动原则、监理与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理的权力、义务、职责、工作程序和管理方式等内容,从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在国内施工单位现阶段的管理机构设置中,技术、造价等管理机构的组织较为完善,而且基本上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而施工中对于质量及安全的管控则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管理机构设置中普遍缺乏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而且施工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管、控则多是依赖于监理单位、政府及各级建筑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而大量缩减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内部质检、安全监督等工作处于相对混乱的状态,所以监理的责任重大。我国建设监理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诸如建设监理市场不规范;对建设监理认识上存在的误区,有的建设单位认为,建设工程是否委托监理,并不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即使是委托监理,也是迫于无奈,因为其所建工程属于国家规定的监理范围之内的工程。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认为,委托监理就是找了一个质量责任承担者。“建设单位花钱雇监理”,权利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是监理单位的。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就是监理单位的。
在读书中看到了诸多的法规条款,我感到兴奋,因为这代表着我们国家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是走下课堂,看见了形形色色的事实,我感到遗憾,因为我们的执法意识仍然不强,法律在很多时候不能发挥它应该发生的作用而成了一纸空文,这是对法律的污辱,也是不懂法不守法的悲哀。我只觉得我国建立了良好的法律制度可以仍然没有人去执行,或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平等意识,那么是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怎么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我们的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老百姓的身边,同时更走进老百姓的心里。我们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监理秩序的屏障。
体会人:青海油田监理九部 弓新武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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