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决定,宪法宣誓誓词由审议稿中的65字变70字。《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就职时须向宪法宣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决定》对誓词做出具体统一要求:“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那些人需要宪法宣誓,有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开启依宪治国新阶段。 问好自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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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至高无上 自然老师辛苦了! 你向自然老师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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