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2:44:52
她已被她生的娃给绑架了,她的灵魂都已成了恶势力的俘虏!她没有办法地!
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2:45:02
抗争吧!!!!如果是我的话可能想尽一切办法自杀了,但是没身临其境,说这些都太苍白了
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2:45:10
在这里,又一次印证了法律的重要性特别重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再挂在墙上,说在嘴上
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2:45:21
现实这样,改变不了,你还能怎样?你工作好多不也是被强奸去做,也未必是你的意愿。社会的进步是漫长的,如果理想主义实现就好了。
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2:45:29
法不外情理,但是法不能屈服,不能苟同,违法者必须法办。
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2:45:39
环境只是原因之一,最关键的,还是是个人。主要是她没有承受更多社会压力的能力。所以觉得,退一步海阔天空。其实,她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这样带给人类的不是进步,而是一种倒退。
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2:45:52
那今天的郜艳敏怎么办?要把自己的丈夫告上法庭,法办?使她的孩子失去父亲?你去问郜艳敏,她愿意这样做吗?
无论怎么做,都会对受害的郜艳敏造成伤害!我想媒体应该别再啰嗦,让她安静!
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2:45:59
社会现实,情感,法律的“砖家、叫兽”怎能体会山野村民的辛酸?人非草木,岂能无情?压迫者不在压迫,施暴者改邪归正,不必要纠缠过去!对人贩必须处以严打酷刑(甚至处决),没必要伤及受害人!惩办受害人的亲人,实质是再次伤害受害人!
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2:46:11
说的好!满世界都在歌颂这个受害者,而对犯罪者、施暴者呢?这是在变相鼓励拐卖!给被拐卖女性做了一个坏榜样:看吧,被拐了,就好好听话,将来说不定还能评个“最美”呢,就算曝光了又怎样?看看社会都做了什么!为什么不借此推动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刑罚,对收买者罪加一等,严惩不贷?对鱼翅熊掌,我们都会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人呢?
cmfrjtly
发表于 2015-8-2 22:46:19
在这里,又一次印证了法律的重要性特别重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再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落实在现实生活里是剁末的困难,多磨长的路要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