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顾永强 发表于 2009-8-25 09:57:09

提示:上期未上的稿仍可采用 但请一定做出说明!

各位老师

  上期稿件由于独家解读班组六十年,占用版面太大,其它稿件没有地方了。因此,上期未上的稿仍可采用。各位老师需要根据聊天内容修改稿件。当然,另起炉灶也可以。
  夏老师说,这期我们依然定位于班组,那么,就要考虑新视角了。上期稿件不少,有的稿件没有见报,不是因为缺少质量,也的确是没有地方了。写这样的稿件,千万不要面面俱到,把住一个入口,围绕一个主题,说透说清。
      另外请老师们在发帖时选择好主题分类954期投稿/954期主持词。

马兵 发表于 2009-8-25 12:45:13

朱玉琳 发表于 2009-8-25 15:23:32

再写一篇,希望比上篇还要好

孙建文 发表于 2009-8-25 16:35:40

张硕御月 发表于 2009-8-26 11:24:16

Re:提示:上期未上的稿仍可采用 但请做出说明!

各位老师如果继续用上期稿件,请一定在帖子中做出说明,否则不会将上期稿件列入本期稿件的整理中,请老师们一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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