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
为深刻吸取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部署和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安徽省决定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此次检查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储油罐区、储气罐区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罐区。重点检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罐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省政府安委会组织6个联合督查组,督查地区港口、码头建设有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的。督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抽查企业罐区现场等方式进行。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应及时汇总督查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