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联西 发表于 2015-8-24 22:04:12

国企负责人绩效差降薪理所应当

魏文彪 职员

  8月13日,湖北出台方案,启动该省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自年初中央实施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以来,目前已有22个省市明确今年将启动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截至记者发稿,广东、浙江、山东、湖北4省已先后公布实施方案。在各省改革方案中,除决定大幅降低国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外,还引入了任期激励收入,明确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平均收入和其本人绩效考核挂钩,考核较差的最高可降薪50%。(8月15日《新京报》)


  在此轮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之前,部分国企负责人不但拿着令人咋舌的高薪,而且企业出现亏损、本人绩效考核差,其薪酬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有些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甚至在企业出现大幅亏损的情形下逆势上涨。其实,民众是国企的真正“老板”,国企的业绩状况关涉民众利益与福利,民众有权要求国企负责人为企业出现亏损、本人绩效考核差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国企负责人的薪酬与企业经营状况、本人绩效考核挂钩,理所应当、天经地义。


  在国企负责人薪酬不与企业经营状况、本人绩效考核挂钩情形下,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会影响到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干好干坏一个样,这就导致部分国企负责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缺乏干好企业的动力,结果导致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甚至出现亏损。另外,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与国企负责人薪酬挂钩,这也导致部分国企负责人不惮于拍脑门决策,结果由于决策失误导致企业业绩滑坡、出现亏损,使国家与民众的利益受损。


  而此轮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引入任期激励收入,明确企业负责人收入与其本人绩效考核挂钩,国企负责人干得不好,其薪酬将会下降,考核较差的最高可降薪50%,则有利于激发国企负责人的干事动力,促使其积极进取、锐意改革,不断提高企业的业绩。同时,在国企负责人收入与其本人绩效考核挂钩情形下,国企负责人将不会再敢于拍脑门决策,而会更多地实行民主决策,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而起到提高企业业绩,防范因为胡乱决策导致企业业绩下降乃至亏损的效用。


  不过,好的制度唯有得到切实执行,才能发挥其原本可以发挥的效用。所以,各省出台国企负责人收入与其本人绩效考核挂钩制度之后,还需切实执行,真正让那些企业业绩与本人绩效考核差的国企负责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此外,在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的同时,还有必要通过行之有效的举措,同步规范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与福利。否则,部分国企负责人难免会在薪酬下降情形下,通过进行不当的职务消费以及为自己谋取畸高的隐性福利,减少自身遭受的损失,进而削弱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原本可以起到的积极效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企负责人绩效差降薪理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