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为全省240万名女职工保驾护航
为全省240万名女职工保驾护航——《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大型咨询日活动侧记
“此时此刻,我最想说的是,《条例》中的每项条款都充满了人性关怀,更加贴近我们广大女职工的工作实际,作为女职工,我们是幸福的。在工作上,我们与男同胞一起并肩耕耘,在生活中我们拥有比他们更多的关爱与支持,……这一切的一切都源于党和政府对女职工的关怀与爱护。”在9月1日举行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大型咨询日活动上,全国劳模、太原公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建香作为女职工代表上台发言,她的肺腑之言也说出了在场500名女职工共同的心声。
女职工既是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家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会遇到不同于男职工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是企业的职责,是工会的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应势而出。《条例》的颁布,是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女职工的福音和维权保障,赋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新的内涵和意义,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下一代健康的关注,为我省240万名女职工织起了一张广而密的保护网。
当天,在南宫广场展出的30多块展板,不仅将《条例》内容图文并茂地展现出来,而且将全省各级工会关爱女职工的新做法、新经验展示出来。一块块展板前,聚集了越来越多的市民驻足观看。音乐、喷泉,大红的背景,现场无一不体现着温馨与和谐的气氛。太原市万柏林区总工会女职工委主任李琛一大早就来到了活动现场,该区总工会在这里设立了咨询服务台。“不仅如此,我们区各街道、社区工会也同时开展了宣传活动,通过办讲座、集中学习宣传及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等各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尽早地让一线的女职工了解《条例》的相关内容。”李琛对记者说。
“我以前在车间上班时,产假只有28天,生完孩子,我一天也没有多休息就上班了。以前企业生产任务紧时,产假时间就短。”前来参加咨询活动的太原市热力公司女职工委主任高虹高兴地对记者说,“后来到了热力公司上班,女职工的产假就长了。现在新颁布的《条例》中,不仅为难产、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适当增加了产假,还细化了流产休假假期,特别是增加了‘满7个月引产,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享受产假98日’的规定,为女职工考虑得更加周到,更加体贴了。”在太原市总工会咨询台前,付翠萍正在认真地查看资料,还不时地向工作人员询问。在攀谈中记者得知,她原来在解放副食品大楼上班,是那里的售货员,现在已经退休,从报纸上、微信上看到了《条例》颁布实施的消息,今天就特地和姐妹们一起来到了咨询活动现场。“《条例》内容更加人性化了,最让我高兴的是,把对女职工更年期的保护写进了《条例》中,这让我的许多姐妹喜出望外。我有一个朋友当年就是由于更年期时工作压力无法排解,导致头疼频频发作,并且出现了轻微的精神分裂症,当时我们真是手足无措。现在我听说《条例》中规定,女职工在更年期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岗位。如果是现在,我的朋友就会享受到女性更年期的特殊照顾,不至于在身体、心理双重压力下而精神失常。”
许墨歌在山西百一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班,今天她和工友们一起来参加宣传咨询活动。她告诉记者,《条例》还加强了对女性经期、孕期的保护,规定更加精细,体贴入微。她对记者说,她所在公司已经开始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女职工保护工作,在“五期”内给予女职工最大限度的关爱,尽量不安排女职工在高空、冷水岗位工作,而且女职工只要过了40岁,就可以向单位申请,从事较轻松的工作,享受到单位对女职工的特殊照顾。保护女职工,就是保护了经济建设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也是保护了一个家庭的和谐美满。《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就是一张保护网,为全省240万名女职工保驾护航,让她们远离伤害。这是一分情,于无声处体现的是省委、省政府对女职工浓浓的关爱,如同一股股暖流,流进每一名女职工的心里;这是一首歌,传唱着爱和关怀的旋律,萦绕在三晋大地,久久回响……(贺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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