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的天空 发表于 2007-11-11 20:58:18

“万人辞职”的启示

华为公司规定,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主动辞职”,然后重新签订合同,造成“万人辞职”


    显然,这是应对新《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如此规定,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华为公司这么做,却也不违法,这首先是法律的尴尬。

    不过,企业的发展来自于创新,创新的活力来自于人才。如果员工都陆续签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终身合同,易养成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的作风,势必造成企业想要的进不了,不想要的出不去,让企业“死水一潭”,丧失竞争力。这样看,华为的做法倒也无可厚非。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必须要有完善的保障体系,但也得有完善的责任体系。“万人辞职”现象该引发我们对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作进一步思考。
资料来源:中人网

dxtkwcr 发表于 2007-11-28 08:12:58

钻法律的空子

老哥 发表于 2007-11-28 19:45:41

翱翔 发表于 2007-11-30 22:20:22

“不过,企业的发展来自于创新,创新的活力来自于人才。如果员工都陆续签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终身合同,易养成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的作风,势必造成企业想要的进不了,不想要的出不去,让企业“死水一潭”,丧失竞争力。这样看,华为的做法倒也无可厚非。”

    我倒觉得这种说法有些片面,能够为企业奉献十年的,说明他的贡献对企业是有价值的,企业对他的回报是很微薄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为了保障这些逐渐失去竞争力的中老年职工的利益,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更好地发挥它们的一技之长,因为经验不是用金钱可以买得来的,失去他们,企业会失去宝贵的财富,如果谁要举例子的话,那就看看咱们国家的领导人,有30岁以下的年轻人吗?我们的国家就没有了竞争力了吗?显然回答是否定的

方向 发表于 2007-12-8 23:28:30

有启发

dxtkwcr 发表于 2008-1-9 14:04:25

老板坏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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