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雪松 发表于 2015-10-16 11:43:04

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管应更加紧密

  职业卫生监管的部分职能划归安监部门以来,国家总局也先后出台了职业卫生监管的若干规章,职业卫生监管更系统化、规范化。笔者认为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既然都是安监部门的业务范畴,就应该更加的紧密、更加的协调。既能减少政府的行政成本,又能减少企业的额外负担。
  一是行政审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都要求有“三同时”。安全生产有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之分,职业卫生有严重、较重、一般三个档次之分,但三同时审批的时机却基本一致,我认为完全可以把两项业务糅合在一起,以其中的一项为重点,另一项做一个专篇,只要评价的内容客观全面,何必非要各出各的?现在很多中介机构也都具备以上两种资质,完全具备这样的条件。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如: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业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接受职业病防治的义务。这样就没必要非得分别培训了,只要学时保证、内容针对、考核合格,完全可以将两种培训同时进行,一并考核;在制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时也完全可把两项内容同时落实。实际上,职业卫生工作部分划归安监部门以来,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也相应的将本单位的此项职能划归了安全生产机构。作为执法人员应注重实效,不能简单粗暴的认死理,只要监管对象落实了主体责任,达到了应有的效果就足矣。
  三是监管。不可否认,很多地方的安监部门,虽是一家人,却还是“各吹各的调”,安全监管科只检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科只去看职业卫生。既浪费了行政成本,又给企业增加了负担。经过几年的工作,大家也都明白,这两项工作实际上是一个整体,两项工作完全可以一块干。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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