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的温石 发表于 2015-10-21 18:5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七十九)

   据咱们的微信用户的反馈,很多人都想了解咱们的新安法。那么这新安法究竟该如何解读呢?今天贝贝就带您看看这新安法的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一J-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解读:本条是关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事故发生概率相对较高,影响面也较大。对这些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当提出更高的要求。此次法律修改过程中,多方面意见指出,金属冶炼单位具有专业多、流程长、设备及操作复杂、连续作业等特点,安全风险较大;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系统,运量大,设施设备科技含量高,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较大。对于这两种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也应当对其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据此,此次修改将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也纳入了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范围。
      (一)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应急救援人员   
      根据本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这里所说的应急救援组织,是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专门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机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就能够就近在第一时间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组织的规模、人员结构、专业技能要求等,应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为了保证应急救援组织能够适应救援工作需要,应急救援组织应当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使其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救护规程;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熟悉应急救援组织的任务和职责,掌握救援行动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性能、使用方法、常见故障处理和维护保养的要求。
      上述单位中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这一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宜“一刀切”,一些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存在实际困难,而且一般情况下其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任务相对较轻,并不一定都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单位虽然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是由于其所从事的作业具有危险性,必须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该具有与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有效担当起应急救援任务。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在平时参加生产经营活动,但应安排适当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保证其能够立即投入到应急救援工作中来。
      (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和维护、保养
      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进行事故应急救援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这些器材设备物资必须在平时就予以配备,发生事故时才能及时用上。因此,本条在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的同时,还要求其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所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指根据本单位的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为原则,有针对性、有选择地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为保证这些器材、设备和物资随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在发生事故时用得上、用得好,还应当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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