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石化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案宣判 14人被判刑
新华社青岛11月30日电(记者张旭东)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30日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8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
2013年,“11 22”爆炸事故造成63人遇难、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1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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