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发布转会新政策 港澳台球员明年算外援
本报昆明海埂今晨专电(记者刘大伟)中国足协官方日前发布了《关于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调整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港澳台球员将算亚外球员,不过在2016年1月1日前签约的港澳台球员则依然算内援,直到合同期满。足协在通知中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有关“港、澳、台”球员的特别规定。“港、澳、台”球员的球员身份及转会办法,将按照国际足联及亚足联的不同会员协会之间的球员身份及转会办法认定及操作。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经与有关俱乐部签订了工作合同的“港、澳、台”球员,仍可按照原内援身份执行到合同期满。有关合同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完成备案。该合同到期后,按新规定执行。
根据外援名额的现行规定,中超联赛的外援政策依然实施“4+1”,即一个俱乐部除了最多有四名外援之外,还可以有一名亚洲外援;但一场比赛最多只能派上“3+1”的外援。根据新规,港澳台球员未来在加盟中超俱乐部时,将被纳入“4+1”的范畴。
足协新政一出,手中握有合同的港澳台球员,也可能引发港澳台球员的续约潮,甚至不排除有些俱乐部会有港澳台球员续签5年长约。
目前,在中超或中甲效力的港澳台球员有白鹤(石家庄永昌)、福福(辽宁宏运)、高梵、陈浩玮、温志浩(北京北控)、吴伟超(天津松江)、刘全昆 (哈尔滨毅腾)、陈柏良(杭州绿城)、柯昱廷(长春亚泰)、陈昭安(湖南湘涛)。J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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