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创新”不以成败论英雄(吴捍东)
创新是企业和职工共同的目标和追求,但搞好创新工作确实不容易。12月14日人民日报公布的《2015•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报告》中显示,企业家们的创新紧迫性大大增强,创新从国家倡导变成了企业自主行动。认为当前形势下创新“非常紧迫”和“比较紧迫”的企业家比例分别达到30.9%和51.1%。有的职工认为,目前限于班组职工的实际能力和水平,职工能够主动参与到创新中来就很不错了,企业应该给予鼓励和嘉奖,以不断提高职工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也有的职工认为,奖励应该给有重大突破或取得较好效益的成果,而不是为了创新搞应景,为了得奖而创新。创新如同改革一样,总有人说三道四,只要我们坚持创新的初心,就不在乎别人怎么说,而更多地把精力放在创新上。
因此,“十三五”开局之年,作为企业班组职工,笔者认为企业对职工创新成果给予奖励更重要的。只要是参与了创新,哪怕短时间没有效益,或者根本就没有增长效益,都要给予奖励,给予鼓励,只有不断维护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才会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发展,才能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如果不给予创新成果奖励,职工创新意识和行为就会懈怠。要鼓励职工的创新意识,没有激励机制,就不是完整的创新机制,会导致创新获取的目标和追求,没有价值的体现。创新意识都没有,何来创新行为。创新也是摸索中实践的东西,没有经验可谈,因此,失败是常有的事情,对于没有增长效益的创新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是为了鼓励职工在过程中总结经验,积极改进具体方法,实现更大的效益。
为了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鼓励职工创新,当创新成果转化成经济收益增长时,创新者分享这份成果是理所应当的。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上去了,创新者的收入却原地踏步,创新意识并未给其带来好处,那么,这样的创新对于具有创新意识的职工来说是徒劳无益,这样做无用功,做得毫无意义。为了获奖而创新,是激发职工创新意识的手段之一。它不是创新的目的,却是创新价值的体现。既然创新能提升企业效益,拿出资金来奖励创新的职工又有什么不可以呢?笔者认为,这不但不会降低对创新的要求,更会不断提高职工的创新能力。“重金之下必有勇夫”,职工创新意识的培养和企业获取创新成果增加效益是一致的。笔者,认为,给予创新职工相应的奖励是值得推广的。创新增长了效益大,就给大的奖励,如果创新增长的效率低,就给个相应的奖励也可以。只要在创新上付出努力,就该奖。获奖搞创新应景之说,没有依据,只是一种臆想。创新本身就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规范程序,创新显然不是花架子,如果是就不能称之为“创新”,而是“乱搞”。
我们不能把创新行为和创新奖励对立起来。创新参与不可简单地与“创新质量”挂钩论奖。他们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创新价值必须通过创新奖励加以体现。因此,创新奖励促进了创新行为的进一步发展,质量的提升,创新行为产生的效益增长和持续性,为奖励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源泉,所以,以“创新”发展为企业核心理念,这样的企业才可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做大做强。
回 1楼(初卫平) 的帖子
与你的观点一致啊! 学习吴老师反方擂台观点 吴老师上次帖错地方了! 这次帮他贴过来了! 欢迎参加本期观点擂台! 创新需要思维,没有思维无法出成果! 希望以后多多参与我们的话题! 让观点更丰富一些!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