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职工为何遇到问题解决有这么难
我姓戴名仕勇,系原重庆市某矿务局现重庆市一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1982年我被原重庆一家矿务局招工到a煤矿工作,于1988年将我派遣到下属二级企业多经公司(该公司后变更为金南公司),1996年3月我向某矿务局递交了停薪留职申请,之后我曾向单位申请恢复工作,但单位领导一直因公司无岗位,暂不安排,并出具有相关证明手续。
2002年,矿务局破产重组,局劳动工资处通知我回单位报道,破产清算,但局监察处却以我有经济问题为由,拒绝对我进行清算。这件事就一直拖到2006年6月6日,矿务局(已改为矿业公司)才以下属二级企业金南公司的名义通知我劳动合同被终止,在该通知书上,落款时间是1999年4月1日(我是矿务局全民所有制职工,被派遣到金南公司工作,金南公司是无任何权力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
2006年6月向重庆某区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区劳动委员会根据当庭执证,裁定证据合法,真实有效,判我同矿务局劳动关系有效存在,但却驳回我要求经济赔偿的请求,于是我不服,隧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充分、确凿的执证证据面前,审理结果是判我胜诉,即判决重庆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我进行应有的经济赔偿共计69239元(详见797判决书)。
在797判决之后,我拿着判决书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去领赔偿金,并要求回单位上岗,该单位董事长当即在判决书上签署了:“请人力资源部视其身体状况予以安置”。我拿着此判决去找法律的办公室领导杨信彬,杨总对我说:“如果你不要生活费,工作可以安排,否则不好办。”我要求他按法律办事,他却说:“你去噻,量你拿不到钱”。尔后我又找到公司纪委书记,他对我说:“不关我的事,你不是要打官司得嘛,现在你以为你就这样赢了嗦?那是不可能的,要钱一分都没有,告诉你,我朋友现在当法院副院长了,我宁可拿一百万陪你打官司,都不给你一分钱,看你咋个办?”
这件事就一直拖了三个月之久,我不得已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受理了,并于2007年8月20日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了强制执行,被告的赔偿金已经划到了法院的帐上,现金支票我也亲眼看到,只是由于当时法院会计外出学习,不能提取。等过了三天后我去法院领钱,谁知该区执行庭庭长胡大才告诉我,尉院长(区法院副院长尉仕平)不同意把钱给我,原因是被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上诉……就这样,法院在无任何理由的前提下,赔偿金一直拖了四个多月也没给我,而是于2007年12月16日才给了我一份启动再审裁定书。
身为法院副院长,他难道不知道上诉并不影响执行的法律条款吗?很明显,这是知法犯法,不按法律程序办事,这完全是赤裸裸的暗箱操作的黑幕交易!
2008年7月16日,在区组织司法接待上访日时,我去向政法委书记反映我的情况,书记看了我的材料和证据后,当场质问尉某,你们法院在搞什么明堂?尉某慌忙向书记说道:这是被告单位(矿业公司)监察委何某找到他,说此案对他们单位负面影响太大,不能判原告赢,所以他们才这样做的。我们重庆薄书记曾说过:“不要以所谓的负面影响来掩盖事实的真相,要让老百姓有理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负面影响不能大于法律”。
2008年10月6日,由法院副院长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一手导演的再审结果出来了:我的所有证明都是托熟人开的,是虚假证明。——这是在没有任何合法、合理的解释,也未列任何人证物证来证明我的证据是假的,只有这样一句话:“2002年8月至2005年9月,原告戴仕勇通过熟人在被告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部、后勤工作部开具证明各一份,用以证明自己是“矿务局机关职工”的虚假证明。2007年3月,被告将上述擅自开具证明,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经办人员和主管进行了处理”,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法官只偏听采信了被告一方执词,未进行充分的庭证,也不给原告以申辩的机会,根本就是强行歪曲事实(详见2008盛法民再初字第00001号污判决书)。
这种明显的污判,怎么能令我信服。我于2008年10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更叫人啼笑皆非:我纵然有千条理由,万个证据,法官一律不予采信,一律认定我是虚假证据,并不作任何解释就给予我驳回上诉,维持(2008)盛法民再初字第00001号判决书的判決,整个庭审过程不足20分钟法官就宣布休庭,并要求我立即去交纳6418元的诉讼费(分明在心里早认定我输定了)。
为此我还是不服,我又于2008年11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再审的申请,结果高院仍然维持中院的说法——继续说我那些有力的证据是托熟人开的,是假证据,不予采信。
我是被公司派遣到矿务局多经公司(后改为金南公司)工作的业务骨干人员,是全民所有制职工,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同我解除过劳动合同关系,我也能提供出一系列真实有效的合法证据证明我仍然是某公司职工,如果我的证据是虚假证据,那他们又拿什么来证明我的证据是虚假证据?难道仅凭再审时被告单位捏造的一句话,毫无任何事实根据的一句“熟人开的”话,就能代表法律证据?就否定我的所有证据?试问法官是凭什么来判案?这不是信口䧳黄吗?
为这样一件原本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就是因为我不服在一审(797审判)后公司对我的私了安排,就让我和这个财雄势大的企业结下了不解的官司之缘。前前后后我通过仲裁、一审、再审、中院上诉、高院上诉等一系列司法程序,对于我这样一个普通百姓来讲,无论从精神上还是经济上,我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明明我是一名真资格的矿业公司职工,为什么就硬要把我抹脱呢?我走司法之路,给我的最大体会就是司法太腐败、太黑暗,只要有钱有权就好办事,像我们这种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就算你有理也会变成无理,就算你是对的,但当权的不给你申诉的机会,试问公平何在?公理何在?小老百姓遵纪守法还有没有活路可走?贪官污吏只手遮天,百姓光明何在?
我诚恳地请求在重庆市领导下的光明政府为我作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还我公平、公正、公理。最后我要求:上级有关部门督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撒销(2009)渝高法民申字第562号民事裁定书,重新公平、公正、公开地审理我同重庆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早日还个公理!来源阳光重庆网 敬明全编辑 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何在?党纪国法又何在?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