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帖班组反思: “一企两制”能治违章顽症吗?
“一企两制”,就是在一个煤矿中存在两种制度,一个是煤矿企业的规章制度,一个是基层连队的小制度。在重庆能源集团打通一矿,“一企两制”反映最突出的矛盾焦点就是违章罚款。“一企两制”能治违章顽症吗?
刘小强
12月7日,重庆能源集团打通一矿掘进二队员工张小俊在安监部接受完违章帮教后,满脸愁容。虽然矿上对违章帮教的处罚只是缴纳50元保证金,年底前不再违章就予以退还,但是等待他的还有连队的200元罚款。矿上不罚连队罚,这是为什么呢?
事件起因:大制度下的小制度
谁都知道“不依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在该矿也是一样。就违章而言,为了保证矿井及员工的安全,该矿依据《劳动法》出台了一系列对违章处罚的制度。规定管理对象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不按规定做将承担的后果。并且要提交员工代表大会通过了方能执行。但是,在该矿一些基层连队中,自制小制度也是五花八门,设立罚款的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违章罚款问题随意性大。就如以上张小俊遭受双层处罚,就是大制度规定和小制度产生的。
说起小制度,该矿采煤一队队长纪红兵也是满脸无奈。纪红兵说,一个员工违章,就会影响整个班组的安全结构工资,不处罚违章员工,谁又为其他受牵连的员工买单呢?
那是不是矿上修改制度,不因一人违章而影响班组安全结构工资就解决问题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用该矿安监部负责人的话说:“煤矿是特殊高危行业,有可能一人违章而酿成大事故。一人违章全班牵连,就是为了更好的搞好互助保安,减少和杜绝违章的发生。如果员工认为基层罚款和矿规有冲突,可以通过申述渠道解决。
“自己违章而影响班组其他人的工资,就算打赢官司也输了人心,只有忍气吞声罢了。”在走访很多员工后,笔者听到很多这样的话语。
双层处罚,真的能够根治违章顽症吗?
既然小制度的罚款是为了根治违章顽症,那么它的疗效如何呢?带着疑问,笔者查阅了该矿几个连队违章记录,发现重罚之下后不久,违章依然不断。“头疼医头,脚痛医脚。不从根子上解决违章的起因,光靠重罚只能暂时退烧,事后违章又会死灰复燃。”该矿采煤工赖云一言点破天机。
在该矿采煤三队,笔者却看见这样一组数据:“截止到12月7日,连续三年无三违无工伤,数次获得金牌团队,质量标准化达一级。原来,该队有这样一个防治违章的小制度,既“工作任务、安全重点、工作环境清楚;安全责任人、安全重点、现场管理明确;跟班人负责、安全措施、规程措施贯彻到位。”让员工自觉参与制度管理。如果违反以上制度,管理人员负主责,违章人员负次要责任,当然处罚也是以管理人员为主了。同时该队小制度还规定,凡是班组没有违章,每人月奖励200元,年末无违章,还有重奖。“把违章付出的成本和不违章得到的利益算一算,一年就是几千元的差距,“零违章”自然就是理所当然的。”说起该队的小制度,该队员工用最直接的方法给笔者算了一笔帐
“制度好不好,关键看实施后的效果,要彻底消灭违章,我们的路还任重道远。”从该队党支部书记李伦奇的话语中,笔者丝毫感受不到成绩光环后面的自豪。或许该队“零三违”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小制度制定科学了,违章就可防可控可治。
笔者评说:建立统一的科学制度,让员工参与制度管理获利
制定有奖有罚的制度分配方式,鼓励员工自觉参与制度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了制度的公平性。如以上该矿采煤三队制定的“三清、三明、三到位”管理制度,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其次,任何制度不能和矿规矿纪相冲突,就如地方法规不能和国家法律相冲突一样。一切制度必须建立在此基础上,否则属于无效制度。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只有这样,才能已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做到制度的完整性。 这个稿子好! 好稿!对“一企两制”的提法个人不认同。 好稿! 这个观点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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