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今朝 发表于 2016-8-11 15:16:04

东滩矿:安全培训有了高标准

安全培训是“预防为主”中重要一环。201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之前的《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不那么明确,相关单位只是履行“培训”程序,至于合格不合格,似乎就没有人关心了,由此导致现场业务技能水平及应变能力低。例如,2012年12月21日早班,安撤队职工在抬单体时发生了跌倒受伤情况;2013年7月16日早班,巷修一队在进行斜巷提升运输时,未按规定在耙装机前安设卡轨器进行阻车,不符合操作要求。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新《规程》将“职工”修改为“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的”修改为“培训不合格的”,使煤矿安全培训有了“高标准”。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职工素质、支撑企业稳步发展的重要条件,尤其大数据时代,很多知识都是指数性增长,给传统的安全培训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及时更新安全培训内容、形式,让职工熟练新技能,保证各生产环节高效运行。

当然,术业有专攻,各个岗位职工学习的东西不一样,对不同的工种,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也就是“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培训形式要“严要求”,打破传统“课堂式”、“会议式”培训模式,采取现场授课与岗位练兵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在原有的“自助式”“他助式”培训为主,“交叉式”“共享式”等培训方式基础上拓展创新,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危险源辨识能力。

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搞好安全培训绝不是一句空话、一纸文件、一份总结”,只有踏石留印高标准、抓铁有痕严要求,上下人人都重视安全培训,切实做好“事前防范”,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向本质安全方向迈进,我们的企业效益才能蒸蒸日上,职工权益才会得到根本保障。(王建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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