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没有任何借口必须担起责任
山西某化工公司员工林颖反映:她所在的化工公司地处偏僻,公司特安排通勤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前几天下大雨时,通勤车在上班途中忽然发生故障,除少数几名员工拦车或打出租车赶往公司外,剩余的员工等车修好后,延误一个小时到达公司。结果,公司领导不但严厉批评了迟到的员工,还对每人罚款100元,要求人人写出检查。公司通勤车故障,员工迟到被集体罚款,是很正常的,也是正确的。处罚原因在我看来也就是某公司认定的:员工缺乏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没有主动想办法克服困难,而是消极等待,影响了工作。
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单位也发生过一次。当时,通勤车在国道上堵塞了,每个坐车的人都迟到了15分钟。等我们都过去考勤时,董事长已经在我们的签字簿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于是,所有在董事长之后签名的,都按迟到处罚。那些人都心有不甘,纷纷质问我谁让这样做的,虽然董事长没有说,但我只能说是董事长这样做的。他们就有人去问董事长,董事长说我做的很对,连自己都罚的办公室主任是称职合格的主管。因为我深深知道,董事长的字一签,我就该这么做了。因为我们真的迟到了,而无论是迟到还是做错了什么,都应该想到一句名言:没有任何借口。所以,我们必须认罚,必须接受公司做出的决定。我们不能因为不可控因素导致的错误,就否定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小事如此,大事也同样如此。今年的洪水在我们当地造成了巨大的洪涝灾害,局地伤亡严重,当地的城建局和水利局长就因此而被免职。洪涝灾害可以说的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吧,他完全可以找一万个借口说不是自己的过,但就是这样决定了。不是自己的错,也是因为自己在这个位置上,发生这样的事情,必须有人负责。尽管灾害有人们不尊重自然规律,强占河道和山谷的原因,更有自然灾害的不可预见等原因,但仍然这样做了,必须接受。
最典型的就是山西省曾经的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的事件了。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事故泄容量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这起事故后,相关各级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甚至各级领导都受到了刑拘和任免等各种处罚。而当时身为省长的孟学农,是从2008年01月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的,9月就因尾矿溃坝重大责任事故,被免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从一个小公司的尾矿,波及到辞去省长,如果按我们自己员工的想法,肯定觉得不应该,一个省长能有很多时间去巡查到一个小矿吗?我们会找出无数个理由来为自己开脱责任的,但孟学农认为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引咎辞职了。其精神可嘉,其为人令人敬佩。所以,才有了以后的复出,2010年1月任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2012年8月兼任中央直属机关党校校长。
只要我们敢于承认,勇于担当,就会是有更大格局的人,也是能成事的人。要想在一个企业,或者社会上脱颖而出,出人头地,必须正确面对现实,担当起义不容辞的责任。肯负更多责任,就能更幸运。 欢迎参加本期观点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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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李老师 由小及大,说理透彻。回 3楼(连利英)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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