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 发表于 2016-9-17 21:12:26


再次学习了,论述挺好的。

只是有一句话,应该倒过来说。“职工和企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企业的整天效益,又何谈职工的经济利益。”

从目前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理论来说,涉及人民、职工群众与集体的利益表述中,都应当始终站在群众角度说。可以说成:没有职工的整天劳动付出和创效,又何谈企业的经济效益。

同时,从纯粹的劳、资双方关系来说,劳动者与资本方(企业)是存在共同利益的,但不能够过于武断,说成是一个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的,感觉有点不太适当。

老师写得挺好,再次学习了!

幸福海边 发表于 2016-9-18 17:27:46

回 10楼(小王) 的帖子

感谢小王老师给力支持,老师辛苦了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6-9-21 13:22:37

回 8楼(小王) 的帖子

谢谢老师鼓励和支持!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6-9-21 13:23:05

回 11楼(幸福海边) 的帖子

谢谢老师支持和鼓励!

为生歌唱 发表于 2016-9-22 22:19:33

欢迎大家赏析!

幸福海边 发表于 2016-9-23 17:01:47

再次来学习反方观点:职工因班车迟到受罚未尝不可。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6-10-6 14:55:16

回 14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感谢老师鼓励!

爱好作为 发表于 2016-10-6 14:56:04

感谢老师鼓励和支持!

刘纯庆 发表于 2016-10-12 08:11:53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反方】职工因班车迟到受罚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