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孙某是某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孙某于2015年3月1日被安排到某公司从事加工零部件的辅助性工作。6月19日,孙某协助老工人师傅加工一零部件时,因机器发生故障不幸挤伤右手,经诊断为右手臂肱骨粉碎性骨折。孙某的家人要求所在实习公司为孙某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工伤待遇,但遭到拒绝,于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劳动仲裁部门给予答复: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因此,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不能按工伤待遇来处理,但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感谢忠财老师带来劳动保护知识分享,老师辛苦了周末愉快 感谢张老师的精彩分享!问好! 专页有你最精彩! 劳动保护版块祝建军老师学习进步,开心快乐每一天 劳动保护版块祝赵老师学习进步,开心快乐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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