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点灯”的安全启示
“盲人点灯”的安全启示■ 山东省高青县安监局 邢承木
在我国古代流传着这样一则故事:有一天晚上,一位瞎子提着灯笼走在街上,有人问:“你自己看不见,为什么还要提着灯笼走路?”瞎子回答说:“我提着灯笼是为了让别人能够看到我,不会撞到我”。 这个故事并不是笑话,它给我们安全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启示意义。盲人用点灯的办法,提醒别人注意,实际上采取了一个既能自保、又能互保的措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加上了一道双重保险锁,蕴含着“三不伤害”的深刻道理。
在现实生活,人们看到汽车在夜间行驶时,总是打开尾灯,虽然驾驶员本人看不到亮着的尾灯,但尾灯的作用很明显,既提醒他人别追尾,以免撞车伤到别人,更是防止别人撞着自己,在相互提醒中,确保不受伤害,体现了强烈的自保互保意识。
联想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只有搞好自保互保,做到“三不伤害”,才能坦然面对安全,确保幸福平安。
然而,在日常安全生产中,却有少数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责任心缺失,该检查的不检查,该规范的不规范,该提醒的不提醒,该制止的不制止,该整改的不整改,常常用“差不多”的态度,“没有事”的侥幸心理,经常这样干的“傻大胆”行为,违章违规,冒险蛮干。结果招来祸端,自己伤害自己,同时又伤害了他人。
还有,就是有的安监员、班组长不负责任,看到他人违章,不敢管,不制止,总以为这是别人的事,只要自己不违章就行了。当然,自己不违章固然好,不等于安全工作就有保证。“一人违章,众人遭殃”。以往的事故告诉我们,有些事故造成的伤害,既有因自己违章导致的,又有他人违章造成的。由此可见,自己不违章,只能保证自己不受伤害,但是,一旦他人违章,就难以保证不被他人伤害。
安全万万不可小觑,凡事认真对待,处处少心谨慎。“瞎子点灯”的故事告诉我们,保护他人和自己的安全有时只是举手之劳,我们要在工作中树立“三不伤害”意识,充分理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背后所蕴含的重视生命、关怀人生的本意,把服从指挥、按章办事当作保障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的重要屏障,坚决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狭隘意识,在工作中形成互相关心、互相照应、彼此提醒、共防事故的良好局面。
安全万万不可小觑,凡事认真对待,处处小心谨慎。“ 谢谢老师一如既往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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