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czzc 发表于 2016-10-8 06:37:49

山西省修订安全生产条例保障从业者安全权益 明确从业者权利义务

记者日前从省法制办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新增的关于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成为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条例》新增第三章,从保障从业人员权利、强化从业人员义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岗位操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条例》明确,从业人员享有以下9项权利:与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载明有关保障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无偿享有工作所需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工作环境、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检举和控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条例》同时规定了从业人员必须尽到6项义务: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置,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条例》还就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岗位安全检查、岗位检查内容作出细化规定。
来源: 中工网——《山西工人报》

幸福海边 发表于 2016-10-8 11:33:45

感谢忠财老师带来分享,问好辛苦老师周末愉快

幸福海边 发表于 2016-10-8 11:34:02

幸福海边 发表于 2016-10-8 11:34:09

煤缘 发表于 2016-10-8 14:58:18

感谢分享,zzczzc老师辛苦了!

煤缘 发表于 2016-10-8 14:58:25

希望zzczzc老师一如既往的支持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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