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czzc 发表于 2016-10-11 05:47:16

中止合同期间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2016年5月,田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某公司支付11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经开庭查明,2005年7月,田某到某服装厂工作。2010年8月31日,双方签订“中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田某欲按照自己的爱好自谋职业,经协商双方签订中止劳动合同协议,中止期限自2010年8月31日至2015年8月30日。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保留劳动关系,单位不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缴纳。5年协议期满后,田某又回到某服装厂继续工作。2016年4月,因某服装厂未足额发放工资,田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1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调解不成的情形下,仲裁委裁决某公司只需支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仲裁委认为:《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本案中,中止协议期满后,田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拖欠工资问题,有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但按照上述规定,田某中止劳动合同5年时间,不能计算为在某服装厂工作年限。因此,田某的经济补偿相应要减少5个月工资。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羊君 发表于 2016-10-11 1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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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张老师的精彩分享! 

羊君 发表于 2016-10-11 13:14:31

问好!版主辛苦了! 

羊君 发表于 2016-10-11 13:14:43

前来支持!祝您周二愉快! 

风声 发表于 2016-10-11 16: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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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好老师 ,健康幸福,祝老师开心快乐每一天!!

风声 发表于 2016-10-11 16:44:41

问好老师 ,健康幸福,祝老师开心快乐每一天!!

幸福海边 发表于 2016-10-11 18:46:16

感谢忠财老师带来精彩分享,周二快乐

幸福海边 发表于 2016-10-11 18:46:22

zzczzc 发表于 2016-10-11 20:38:16

祝赵老师健康幸福,开心快乐每一天!!

zzczzc 发表于 2016-10-11 20:38:32

祝爱青老师健康幸福,开心快乐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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