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czzc 发表于 2016-10-15 06:13:28

初入职场,你不可不知的“明规则”

告别校园,高校毕业生以“劳动者”身份进入职场,需要经历的不仅是生活环境的变化、心理状态的调整,更重要的是从遵守校规校纪,转变到要遵循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的职场法则。那么,对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你了解多少?看看这些劳动者初入职场时容易忽视的问题,你中枪了吗?
关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约定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千万不可因用人单位催促等原因草率签订; 关于社会保险。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大部分社保缴费义务,因此常常会出现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在“缴费基数”方面暗做文章或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保等现象。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社保部门反映情况,及时进行社保稽核; 关于试用期。由于试用期期间用人成本较为低廉等,一些用人单位有意约定长时间试用期、重复约定试用期,或直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求职者在面对“试用期”要求时,应牢记:试用期长短有上限,工资多少有下限。
除此之外,当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制服费”、“培训费”等要求,或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代存、代管“从业资质证”、“资格证”等要求时,求职者可依法予以拒绝…… 来源:工人日报

幸福海边 发表于 2016-10-15 17:57:39

感谢忠财老师带来精彩分享,为敬业的新版主点赞

幸福海边 发表于 2016-10-15 17:57:49

幸福海边 发表于 2016-10-15 17:58:04

zzczzc 发表于 2016-10-16 09:48:05

建军老师回帖辛苦了

zzczzc 发表于 2016-10-16 09:48:16

http://bbs.bztdxxl.com/p_w_upload/196_38202_06c875b9d37048b.jpg

zzczzc 发表于 2016-10-16 09:48:31

煤缘 发表于 2016-10-16 11:16:40

向zzczzc老师学习,问好!

煤缘 发表于 2016-10-16 11:16:47

煤缘 发表于 2016-10-16 11:16:59

祝zzczzc老师周未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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