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口头约定”缺少打工记录 职工讨薪难
3年前,小梅应聘到烟台某餐厅当服务员,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每天50元。半年后,因经营不善,老板把餐厅转让给了别人,并欠下小梅6450元工钱。小梅曾多次讨要,餐厅老板均以种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小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但因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被驳回。最终,小梅将该餐厅老板告上福山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某餐厅老板支付拖欠工钱6450元。一起拖欠打工人员3年之久的工钱案得以圆满解决。小梅6450元工钱只所以讨要3年之久,主要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仅是口头约定工资数额,缺少确凿的打工记录,而且后期索要工钱未留下拖欠工资的证据证言,造成了讨要工钱坎坷曲折。该案再次说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追讨工钱时要注意保留工牌、工作证、工资条和考勤记录以及公司老板、地址与其他劳动者的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据。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无论每天再忙,我都要劳动保护版块学习,给版主送来 平台有您最精彩 向敬业的建军版主致敬 平台有您最精彩
回 楼主(zzczzc) 的帖子
劳动保护版,大家都喜欢,积极来参加,安全乐无边!劳动保护版,大家都喜欢,积极来参加,安全乐无边!
劳动保护版,大家都喜欢,积极来参加,安全乐无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