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扣工资不能太随意
据《沈阳晚报》报道,韩某在沈阳某公司从事车工工作。2015年底,公司以韩某所在工序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扣罚韩某12月份工资2150元。韩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日前,仲裁部门裁决支持了韩某的仲裁请求。【点评】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后,单位扣工资应依法行事,不能任意而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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