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必须做到“理性”与“感性”相结合
安全管理:必须做到“理性”与“感性”相结合周义
鉴于煤矿“高危”的特殊性,“严管重罚”一直是我们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的主要手段之一。这当然是必须的。没有“严管重罚”的刚性约束,不可能做到煤矿的安全生产。但是,笔者认为,仅有“严管重罚”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员工的习惯性违章,“严管重罚”的力度不谓不大,但仍然还是时有发生,这说明什么问题呢?
从心理学这个角度看,人有两个“本能”:一是理性,二是感性。理性是“大道理”的,而感性则是以情为主的。启发理性,需要的是法治的权威、规章制度的权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的表现形式就是“严管重罚”;而启发感性,则应该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尊重人、理解人为第一要素,它的表现形式更多的是“关爱”。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徐弈针对人的“理性”与“感性”的两重性进行过一次调研,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个人如果犯了错误被当众责罚,往往会产生一种逆反心理或抵触情绪,以致“破罐子破摔”,今后还会重犯的机率很大;但如果是对这个犯了错误的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循善诱,情况就截然相反,会使之迅速改正错误。徐弈说,这是一个人的正常心理反映,因为人都是有自尊心的,而自尊心恰恰就是改正错误的基础。以此类推,在我们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固然需要“严管重罚”的刚性约束,但在“感性”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引导和教育,使其树立“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蛮干可耻”的自尊心,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个自尊心,其实就是一种主观能动性。
因此,要抓好我们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把“理性”和“感性”结合起来,具体地说就是把“罚”与“情”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做到即使员工在因“三违”或其它不安全行为受到处罚时,也能够“能动”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不至于产生逆反心理或抵触情绪,同时还会“效应”出一种“要我安全是爱护,我要安全是觉悟”的积极作用。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不管任何管理,其对象都是人,如果不能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个管理何以“管理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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