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乐第一时间回应工商总局处罚决定 接受处罚结果不提起上诉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余瀛波针对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今天下午公布的利乐案处罚决定书,利乐公司在第一时间通过其中文网站进行了回应,称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不上诉。
利乐公司回应称,今日,利乐公司收到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其在华业务反垄断调查的处罚决定书。
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称,在为期4年多的调查过程中,利乐公司和国家工商总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富有专业性和建设性的讨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殷长勋称,利乐一贯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自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起,为确保合规,利乐对自身的经营行为作出了必要的调整,并相信已达成了合规目标。“但遗憾的是,工商总局仍判定利乐中国的某些经营活动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确保合规。”
利乐公司在公开回应中还提到,利乐积极参与了中国乳制品及饮料行业的发展,并深感自豪。1979年,作为首批来华投资的外资企业之一,利乐将世界一流的包装技术引入中国,使得安全的食品随处可得。秉承“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经营理念,利乐在中国市场履行的使命远远超越了“保护食品好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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