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快评】母亲虎口救女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
近日,备受瞩目的北京市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又有了新进展。被咬伤的赵女士目前已向延庆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索赔155万余元,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在起诉书中,赵女士指出,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未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母亲下车施救,其性质应属于“见义勇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
看到报道,很多人都在疑惑:母亲救女属于“见义勇为”吗?你又怎么看呢? 母亲的行为当属于见义勇为,虽然母亲救女心切属于一种人性的本能反应。但假若不是她的闺女,而是另外一个毫不相干的小女孩的话,我想那位母亲也会施予援手的,因为,母性的柔软一定在里面,但凡谁有一丝同情心,也不会眼睁睁的看着事态恶化,眼睁睁的看着一个活生生的人在自己眼皮子底下被老虎撕咬! 值得商榷? 在一般人看来,“见义勇为”主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是一种正面的道德评价。促使周某“勇为”相救的主要原因,恐怕还源自其发自内心的亲情和母爱,而非完全与己无关的“见义”。
而在法律层面,目前还没有“见义勇为”的严格定义。唯一最权威的表述出现在民政部、教育部等七部委于2012年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该《意见》称:“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 若不是她的闺女,而是另外一个毫不相干的小女孩的话,我想那位母亲不会施予援手的。 她要不下车,不就什么事都不会发生了吗! 假如老虎吃闺女,母亲贪生怕死坐在车里不下去,法律又该怎么判定?作为一个善良的母亲来说,当亲生的骨肉生命受到威胁时,考虑的是我能不能救活闺女的性命?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才发生了这一幕,法律应该酌情考虑,毕竟是母亲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这个要看见义勇为的界定 我同意大多数人的观点,不应该算见义勇为,如果是别人被虎袭击,能否这么果决去救,就不好说了。以前有多少在大难当头时父母舍命救子的事例,让我们感动,但也没有在报道中出现见义勇为这样的字眼。 我同意大多数人的观点,不应该算见义勇为,如果是别人被虎袭击,能否这么果决去救,就不好说了。以前有多少在大难当头时父母舍命救子的事例,让我们感动,但也没有在报道中出现见义勇为这样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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