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务“实”更要务“虚”
前不久,国家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一举措的出台,顿时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从网上众多网友的反应来看,可谓是一边倒的称赞之声,笔者也为有这份关系到每一名公民切身利益的“护身符”而高兴。因为这份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党和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的重大宣示和庄严承诺,是对中国产权保护中长期积存的“漏洞”和“死角”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不仅让各经济主体吃下了“定心丸”,增强了普通百姓的财富安全感,激发各方面的创造力。这样的全面利好中国经济的好事,我们何乐而不为呢?笔者从专家或者群众网上的议论中,更多的看到是大家议论对实物资产的保护,也就是说大家更加关注的是有形资产的产权,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实物及私营的企业等。当然,务“实”是我们百姓生存的根基,在务“实”方面多做些工作,大家看得见摸得着,刷了“存在感”自然议论的就越多。也正如《意见》中所描述的,有恒产者有恒心,对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这对每一个守法公民来说,保护好自己的财产那是个人“天大”的事情。
但是笔者认为,要在看重实物财产保护的同时,我们是否更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类虚拟财产的保护呢?笔者的观点是:在一定程度上,这类虚拟资产的保护比实物类的财产保护更重要。此次颁布产权保护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从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但目前的现实却是不容乐观,侵害他人的实物资产,大家都认为是犯罪,若侵害他人的专利或技术工艺,甚至“金点子”或策划书,很多人的观念意识里并没有把这样的侵权当回事。特别是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即使我们用法律来处理,也是把法律的棍棒“重重的举起,轻轻的放下”。如此的结局,让更多的企业或个人对窃取技术兴趣开始增加,而创新的智力却逐步丧失。
就拿笔者的企业来说,2001年开始,笔者所在的企业开始投入近亿元研制新能源材料---锂电隔膜,在中国科学院的协助下经过五年的努力,终于国内首家成功研制出了新能源动力电池用干法隔膜生产工艺与技术,并把配方及工艺技术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随着生产工艺技术掌控的成熟,电池企业的订单纷至沓来,生产红火,效益也明显,三年时间就全部收回成本。但百密而有一疏,没想到掌管技术配方的工程师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将高度机密的配方工艺泄露给他人。尽管后来企业采取了有效措施,但无法控制配方技术的扩散。于是乎,国内同类的隔膜生产企业纷纷建立,产品经过近几年激烈的杀价,本是高技术含量的朝阳行业一片狼藉,利润空间全部被压缩,笔者企业的损失更是以亿元计。
大家清楚,无论如何高级的化工产品,其技术的核心就是一个配方,也就是说化工产品的技术机密,其实就是一层薄薄的神秘窗纸,这样纸看着很“虚”,但一旦这薄薄的窗纸被捅破,接下来的就是企业灾难的降临。然而即使给企业捅了这么大娄子,影响了企业和员工的生存,但法院处理时仅仅给该员工判刑一年,没收了他的非法所得,而企业连一点的补偿也没有得到。
还有,笔者企业的一名下属公司技术副总跳槽到一家同行企业,随他去的除了多名工人外,还把企业的工艺技术全套照搬带了过去。就这场官司从河南打到北京,从北京打到上海,结果这起明显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历时8年,最后上海某法院竟判决被告赔偿我们40万元,而为了这起官司,笔者企业已经花费上千万,技术损失更是难以计数。这样的结果,你能说我们对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到位了吗?我们的环境改善了吗?
笔者企业如此,其实很多企业遇到这样的知识产权官司也都一样,没有一个好的结果,如曾经曝光的偷窃格力技术、挖格力人才的那些“小偷”,尽管董明珠严厉谴责,最后也都不了了之。
务“实”则稳,但务“虚”则更强。现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对产权保护的《意见》出台,对大家的利益保护也算有了“尚方宝剑”,笔者认为要真正让这务“虚”落地生根,还需要一个重视知识、重视知识产权的优良环境,而这一环境的塑造,来源于我们观念的转变,特别是我们的管理及司法机关,大家不仅要对务“实”有认识,对务 “虚”更应该懂得其重要性,更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要知道:丢失一点实物的财物,其价值可以计算清楚,而丢失了企业“吃饭”的技术或者工艺,那么损失金钱的数额可不是以百计万计,而是以亿元计甚至更多,弄不好还会赔上企业的命运。(岳振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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