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景有煤矿“11·29”事故1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黑龙江景有煤矿“11·29”事故1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作者: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点击: 7 评论:0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5日
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消息,事故调查组已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责任人17人,其中,以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事故责任罪,对景有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卢景有,矿长唐柯,生产矿长卢继法,技术矿长范宝友,机电矿长刘举勤,民爆器材管理员陈洪洋等6名煤矿企业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对4名煤矿企业相关人员行政拘留,7名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风声老师辛苦了,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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