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爱平 发表于 2016-12-22 18:17:25

入职前培训费 由劳动者承担合法吗?

  读者林先生:不久前我找了一家企业,企业要我先参加培训学校的技能培训,然后才能入职。几千元培训费要我承担,我一时脑热便和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请问这家企业的要求合法吗?我还没有参加培训,现在我反悔了,要不要按照协议支付20%违约金给培训学校?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坤: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承担对已经入职的职工或准备录用的人员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费用,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林先生所说的这家企业让劳动者自行承担培训费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林先生垫付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这笔费用。另外,林先生已经与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协议,是不能随意反悔的,否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另外,林先生如果接受了入职前的职业培训,那就不能随意反悔,拒不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或解除与用人单位已经成立的劳动关系,否则这笔培训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或赔偿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相应培训费用。
  ■记者 陈曦
 来源: 福州晚报

何爱平 发表于 2016-12-22 18:17:37

羊君 发表于 2016-12-23 1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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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何老师的分享!问好!

羊君 发表于 2016-12-23 10:42:49

周五快乐!

煤缘 发表于 2016-12-26 06:32:01

感谢分享,何老师辛苦了!

煤缘 发表于 2016-12-26 06:32:19

何老师太给力了!

煤缘 发表于 2016-12-26 06:32:52

祝何老师周一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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