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贴978期(班组员工寄语两会:盼望出台明确的休假法规)
盼望出台明确的休假法规周庆 3月1日,笔者来到重庆能源松藻电力公司检修车间了解班组员工对两会的建议,发现大家对休假的问题非常关注。“现在很多休假规定得太不清楚了”,电气检修工雷跃生对笔者抱怨道“,我在网上查了下探亲假的规定,探父母一年有20天,两年休一次有45天。但是又规定必须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照这个说法,现在7天长假整个中国基本上那都能到,还规定探亲假干嘛呢?
“是啊,现在休假的待遇也规定得不明确”,热工检修黄遵华也附和到“比如护理假吧,按规定应当视为正常工作时间,通常理解是收入不少。但是现在大都实行岗绩工资,除了基本的岗位工资,效绩工资都是按工作量或业绩计算,虽然休假算正常出勤,但是收入肯定也会减少。我觉得还是年休假的算法好,按本人去年的平均收入来算,不管多了少了感觉更合理些。
笔者对大家的意见一一作了记录,又来到该公司人事部。谈到休假的问题,人事管理彭静告诉笔者:“现在按照探亲假公休假日能够团聚则不享受的规定,基本上都享受不了这个假。但是员工有的离家很远,而发电行业越是过节越是忙,即使长假也回不了家。所以我们公司也是尽量安排,老家特别远的比如在内蒙、新疆等地或是工作特别忙连续几年没回家的就给予探亲假。同时她觉得现在一年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还有年休假是必须休的,现在各个岗都是一个人一个坑,如果探亲假过长也是个问题。”
看来由于规定的模糊,休假已经已经成为一个难于解决的矛盾。据笔者了解,国有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是比较严格的,偏重于对的员工保护,在私人企业这个矛盾只会更加突出。而这些规定模糊主要是由于相关的一些法规已经严重滞后,例如《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制定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是1980年制定,已经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而且没有新的替代法规出台。
因此,笔者认为出台一部关于职工休假的法规已是确有必要,这部法规可从三个方面解决休假的矛盾,一是统筹考虑员工休假的实际需求和企业的承受力,确定切实可行的休假种类和天数。二是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状况,明确休假的条件。三是明确休假的待遇,比如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以员工去年年收入为基数就便于计算,否则光是一句“视为正常工作时间”,那么实行计件计量取酬的员工,休假收入就难于保障。
Re:跟贴978期《休假法规该修订了》
这个整得不错!回 1楼(张耀杨) 的帖子
又忽悠我? 支持周老师。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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