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教会男孩子对性侵害说“不”
男童之所以频遭猥亵性侵,家长对受害儿童的监护不到位、学校和家长对孩子的生理及心理教育不到位等是主要原因。浙江临海的一名男子,通过给零钱、零食等利诱方式,哄骗8名未成年初中男生去网吧包厢等地,并对他们进行猥亵。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此案的发生,也给往往处于易忽略状态的男童性保护敲响了警钟。(7月13日法制网)
广东省疾控中心曾经公布的2010年对广东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检测的报告结果显示,无论是广东高中生、职校生和大学生中,每100个男生,就有2~3个曾被迫发生性行为,到了大学阶段,每100个大学男生竟有5个于就读期间被迫发生性行为。广东省疾控中心的对比发现,在男生身上发生被迫性行为的比例是女生的两倍之多。然而,社会、媒体甚至家长自身都似乎忘记了“男生也会遭性侵”这个问题。
事实上,不仅男女在遭性侵时得到的关注度不同,甚至连现行法律也对男童遭性侵的判决有所“歧视”。
根据《刑法》规定,性侵女童的,最高可判处死刑,而性侵男童,不管是猥亵还是奸淫,都适用同一罪名,以5年为施害人的量刑上限。我国法律规定猥亵14周岁以上的男子不能算是犯罪。法学专家呼吁,猥亵犯罪对于女性没有年龄限制,但对男性却有,呼吁修改刑法实现男女平等保护。纵观全球,在对待男童的性侵犯问题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已经扩大了“性交”概念的含义,认为肛交、口交等都属于性交行为,并且把强制肛交、口交等一些性侵犯行为并归到强奸罪中,对男女平等保护。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我国男童之所以频遭猥亵性侵,家长对受害儿童的监护不到位、学校和家长对孩子的生理及心理教育不到位等是主要原因。被害儿童遭侵害后甚至继续与嫌疑人玩耍,全然不知自己受到了侵害,导致嫌疑人屡次得逞;此外,曾有多名已经达到十岁以上的被害男童在遭到身体屡次侵害时仍然没有应对意识。因此,在现行法律对男童甚至男性的性权利保护有漏洞甚至有空白时,学校及家长的教育以及男性的自我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必须教会男孩子对性侵害说“不”。
来源: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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