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秋 发表于 2010-3-12 15:45:1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根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及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守则》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员工职业道德准则(下称“本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范围以外的本公司人员(下称“公司员工”,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公司普通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和劳务制员工。)公司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并严格遵守本准则。



公司员工在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会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向其所属部门主管咨询;部门主管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会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公司员工在了解到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的情况时,应当根据《员工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的规定》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纪委、检察室或人力资源部)举报。隐瞒不报将视为违反本准则。



一、处理个人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

1. “利益冲突”指个人利益妨碍或可能会妨碍公司利益的情况。

2. 公司员工应尽可能避免利益冲突。

3.公司员工不得置个人私利于公司利益之上。

4.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权利为自身、家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二、处理潜在的商业机会

1. 公司员工应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2. 除非先将商业机会介绍给公司并被公司拒绝,公司员工不得将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在公司的地位发现的商业机会以任何方式占为已有或转予他人。

3. 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在公司的地位与公司竞争。



三、保密责任

1. 秘密信息指如果披露会对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有害或对竞争对手有用或有益的非公开信息。

2. 除非法律要求,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泄露所获得的涉及公司、分子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的秘密信息。



四、公平交易

1. 公司员工应努力做到与公司的客户、消费者、服务和产品供应商、竞争者和公司员工公平交易。

2. 公司员工不得通过歪曲、隐瞒、滥用优势信息、不实陈述重大事实或不公平交易而挤压他人,不当得利。



五、保护和适当使用公司资产

1.公司员工应保护公司资产;公司员工应合理、谨慎、勤勉地管理公司资产,并掌握管理公司资产所需的必备技能。

2.公司员工应确保所有公司资产仅用于合法商业目的。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1.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内、国外的内幕交易法规)。

2. 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3. 公司员工知悉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

4. 公司员工知悉任何关联公司的非公开或内幕信息时,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七、准则的生效、解释、修订、遵守及声明签署

本准则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生效。本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准则将通过公司E-office网站下发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本准则在公司范围内的执行。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与公司员工签署遵守《员工职业道德准则》声明(见附件),上述声明归入员工档案。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4日

附件: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声明



本人声明并承诺:严格遵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道德准则》;若违反本准则,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声明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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