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3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为提高陕西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人社厅下发通知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相比2016年陕西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陕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最大的是三类工资区,上调220元,主要涉及西安市户县、周至县,安康市汉滨区等34个县区;其次为二类工资区,上调幅度为210元;一类工资区此次上调幅度为200元。上调幅度最小的为四类工资区,上调了190元,主要涉及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等21个县区。
其中,西安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户县、周至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
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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